美高梅mgm最新登录入口院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2023-10-23 来源: 浏览次数:0
美高梅mgm最新登录入口院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深化“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21〕7号)及《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学业导师)队伍建设,是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要重视班主任(学业导师)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在学工处、教务处的统一指导和二级学院的具体领导下准确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切实履行班主任(学业导师)岗位职责,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到实处,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五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解读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学习并解读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生全面了解所学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条件、课程目标、课程体系、学分结构等,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就业前景等,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培育学生专业精神。
(二)做好职业和学业规划。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考研考级帮扶,帮助学生考研择校、选择专业分析,提高考研升学率;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加强职业规划,实现职业理想;关注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开展学业辅导。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指导学生制定学年(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学习任务,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教学过程化监督管理。
(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培育创新思维,涵养创新精神;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兴趣和热情,提高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带领学生参与教学科研项目,让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提高研究兴趣,强化科研意识,尊重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
(五)助力“三风”建设。从新生入学起,努力做好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意志、学习自觉地培养培育工作,引导学生深度学习、有效学习、终身学习,培育优良学风;持续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精神,打造优良考风;教导学生尊重教师、敬畏课堂、深度参与教学活动,厚植优良教风。
(六)关心学习生活。班主任应加入学生班级群,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主题班会、走访1次学生宿舍或深入学生课堂听1次课,每月与学生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准确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全面掌握学生基本状况,如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七)关注身心健康。协助辅导员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以教学班为单位,每班配备班主任(学业导师)1名,原则上每名班主任(学业导师)所带学生不少于一个行政班级。校领导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配备工作由学工处牵头负责,其他班级的班主任配备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第七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爱国守法,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纪国法;敬业爱生,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二)刻苦钻研,业务水平高,具有与所带班级学生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
(三)严谨治学,严慈相济,精益求精,组织管理能力强;
(四)师德高尚,言行雅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第八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主要由校领导、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及青年教师担任。统招本科班级须全覆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原则上由高学历或高职称人员担任。
第九条 班主任选配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如无特殊原因,一经聘任,原则上应连续聘至该班级学生毕业。每年6月,在学院的领导下按照班主任任职条件,原则上由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内安排,由学院班子商量决定,原则上不跨学院安排,必要时也可以从机关干部或优秀教师中选聘。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成立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分管教学工作、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班主任(学业导师)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成立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分团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学业导师)选拔、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教务处、学工处负责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的宏观指导,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因学习、进修等情况离岗的,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岗,并及时补充。
第十四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按学年度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统一部署,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在本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相应的考评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6月中下旬完成对本学年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确定考核等级,并将班主任(学业导师)考核结果报学工处。
第十五条 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班主任(学业导师)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年度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在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要对班主任做好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要保障班主任有时间从事学生工作,为班主任(学业导师)与学生谈心谈话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班主任(学业导师)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第十九条 由人力资源部按每学年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10个月的班主任(学业导师)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导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南工政发〔2017〕10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